2018年7月11日 星期三

僅分享不流通~~泰國一代祖師爺等級高僧--「龍婆崙」大師(佛曆23XX之時代)(俠盜流氓大師)非常知名經典 使用「九耀符文」法門所加持製作之「鵝骨符管」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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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 寺廟: Wat Amphawan
 加持年份: 佛曆2450年以前 (距今至少111年)


今天要與大家分享介紹一個非常特別,且屬祖師爺等級高僧所加持製作的珍貴冠蘭聖物,為早期曼谷一代最知名的「俠盜流氓」高僧--「龍婆崙」大師,於佛曆2450年以前,使用其最知名法門(更由師父首創)--「九耀符法」所加持製作的「鵝骨符管」!



首先我們先簡單的介紹一下,這位傳奇又法術高強的高僧生平:
師父詳細的出生年分已經散佚,然而師父活動最活躍的時期為,佛曆2457年~2461年左右(大約是一次世界大戰期間),此期間因位歐戰爆發列強無暇東顧,因此亞洲許多國家都趁機發展自己的民族工業,其中泰國更是在此期間出現了大量的泰資工廠,同時也因政府訂定新的農村圈地法案,使得大量原本從事農業的人口因為失去土地,而流離失所被迫必須往曼谷討生活。



因此也為曼谷的工廠與資本家提供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,也因為工作條苛刻以及資方的剝削,使得此段期間財富大量的累積於少數人之手,許多曼谷當地的工人過著非常悽慘的生活。因此社會也開始出現了不少的動盪,其中打家劫舍的盜匪開始出現在曼谷城市周邊。



而我們今天的主人翁,龍婆崙大師即是開時代背景下的盜匪!
然而師父雖然淪落綠林之間,可卻十分有俠義精神,以及救助窮苦的抱負。按現今話講,即是一位「俠盜」!據說在師父活躍的這段時間內,曾經打劫了不少曼谷知名的資本門閥巨富,同時也救濟了許多窮人與餓倒路邊的外府工人!因此政府與警方在資本家的壓力下,展開了多此抓捕行動。無奈師父不僅是俠盜之外,更是一位法術極為高強的人!多次運用法術與小老百姓的幫助下,而脫免逮捕!



因此警方與資方雖然對他恨之入骨,但同樣是沒轍。於是乎在當時的宮務大臣披耶·瑪奴巴功侯爵的建議下,政府決定對師父進行「招安」!由拉瑪六皇親自接見,並授予官職與封號,負責管理曼谷吞武里的治安事項,類似今天首都某一區的警察局長或警務處長。



然而好景不常,當時竟有忌妒與覬覦師父名聲之人,故買通一般盜匪作案,而誣指師父為主要指使者(亦有一說認為,此為政府高層串通資本家,欲置師父於死地之作為!)!後來師父洞悉這一切的陰謀,覺得對於世事失望,故自行辭去公職而離開,同時也決定遠離曼谷出家為僧,故後來大部分時間皆住在森林中修行!



然我們知道,師父本身非常擅長於法術,因此師父出家後,慕名而來學法的徒弟非常的多(例如龍婆空大師Wat Bang Kaphom),同時想要給師父法刺「九耀符文」的人更多!因為據說師父親刺的九耀符文不僅擁有刀槍不入、擋災避險的效果外,最重要的更擁有讓人對自己敬畏,以及招財、大起運…等效果在!此外據說當時的流氓只要聽說,身上有師父刺青的人,絕對不敢欺負之,因為出於對師父的敬重之情!



一直到了師父晚年,方才因身體健康的因素離開了森林,後來政府當局知道一切實情後,為表示歉意故決定將師父延攬到當時曼谷知名的皇家寺廟Wat Amphawan擔任住持。兩年後更因修為極高且法術過人,更因此再被泰皇任命為住持大師而獲贈僧爵!後來師父就一直在Wat Amphawan圓寂終老,享年85歲!




師父一生除了刺青之外,其所加持製作的佛牌聖物並不多,其中最有名的冠藍聖物就以,使用該九耀法門所加持製作的符管最為知名!


★★而師父的符管大致分成三種材質:

1.鵝骨

2.鷹骨

3.金屬材質



而今天所介紹的符管係為「鵝骨」材質(之後會再與大家分享介紹鷹骨符管),根據符管專書與寺廟說法認為,師父之所以使用鵝骨來製作符管,是看中於鵝平時即是:和平、善良、忠誠、專情(天鵝一生力行一夫一妻制,在西洋也是對愛情忠貞不渝的象徵)與勇敢的動物,其象徵志向高遠而非同於一般俗鳥。



然而優雅的天鵝一旦遇到陌生人或其他動物攻擊時,也會奮不顧身,頭向前下方伸,張開兩翅用嘴喙擊而無所顧忌,連鷹隼也不是其對手也!因此師父認為鵝平時善良忠厚,遇到侵害時卻擁有反抗的高昂鬥志,是所有動物中,他最喜歡的!故而取其精神與形象來製作成符管,希望保護配戴者能防免一切侵害與危險,同時更因為師父的九耀法門而獲得更好的生活與人生!



此外師父製作符管也不是隨時都可以製作,必須挑選難得的日子以及配合日月星辰的運行,因此製作非常的稀少與珍貴!每個符管也都必須由師父加持至少3年的時間後,方會贈送與人。因此唯有師父非常親近的弟子或是跟師父極有緣之人方能獲得!



崙師父的聖物精彩絕倫,同時師父的一生更是充滿了傳奇與精彩!如此好與厲害的祖師爺高僧,實在非常值得大家認識之!



19世紀德意志偉大的歷史法學派法學家,耶林(Rudolf von Jhering),曾在《為權利而鬥爭》一書開宗明義有句名言:「法的目標是和平,而實現和平的手段是鬥爭」!能為崙師父的故事,下一個最好的註腳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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